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典范城市……8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规范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南京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将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长江岸线是城市发展的稀缺性、不可复制性资源。南京长江岸线总长约280公里,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201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长江岸线保护政府规章——《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为加强我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岸线利用效率等发挥了重要法制保障作用。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南京立法保护长江岸线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列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作为一部符合我市特点的长江岸线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南京落地实施的具体实践,聚焦长江岸线规划管控、保护修复、集约利用等重点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真正为有效保护、科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控、保护和修复、绿色发展、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利规划和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条例》还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建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临时占用或者使用的水域、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
今年1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南京作为依江而生、拥江发展的滨江城市,长江两岸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条例》特别提出,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典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