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山市出台实施《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从加大培育企业入库力度、促进在库企业效益提升、加强融资服务、强化数字化赋能、加强用工帮扶、提供入学服务、优化服务配套、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举措。这是继《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推出138项稳增长措施后,中山又一项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按照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新政策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企业实施系列奖励,引导小微企业升级壮大。其中,2021年度、2022年度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以下简称“在库”),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可获奖励10万元。在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可获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可获300万元奖励。
此外,在库企业经营效益提升也可获得相应奖励。比如,工业企业新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可获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升规后第三年仍在库、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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