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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八部门联合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替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专用账户开户凭证、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等上传至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办法》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办法》明确,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将违规行为列入诚信管理,督办因“三包一挂”和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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