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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缓解城市内涝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市住建委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应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急缓有序、突出重点,优先解决积水内涝等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大的问题,优先将建设项目安排在短板突出的老旧城区,向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倾斜。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统筹编制本区海绵城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安排要综合考虑排水分区建设需求,侧重提升排水分区总体径流消纳水平,确保干一片成一片。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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