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一系列医疗保障改革举措,更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包括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推进DRG(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一系列措施,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降低缴费率
将为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
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降成本、为市场主体增活力、为创新发展积后劲。为用人单位减负,南京明确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刁仁昌介绍,今年1月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其中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1821元执行。
此外,更重点关注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刁仁昌介绍,2022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2022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每月38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缴费率降低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从3月份起,医保部门将直接按照新费率核定职工医保费应缴金额,由税务部门征收。1月、2月用人单位已经多缴部分的医保费,将在3月份的单位医保费应征计划中抵扣。”刁仁昌介绍。
本次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疫情期间费率调整的阶段性不同,为长期性、持续性的制度安排。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缴费人员340万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将惠及50余万人。
推动DRG改革
降低参保患者住院费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DRG即诊断相关分组,是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
单病种付费是按照一种疾病一个价格支付医保费用,而DRG是按照分组规则把同质化相近的一组病种归类,成为一个付费单位,相当于一个度量衡。实施DRG后,医院收治某个病组的病人都是“明码标价”,超额部分需医院自己负担,以促进医院节约成本、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实现低耗高能的医疗效果。
刁仁昌介绍,从1月份情况看,南京运行过程平稳有序,控费成效初步显现。“目前全市98家参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87%,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同比下降9.81%。此外,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42%,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刁仁昌表示,除却费用的降低,医保费用的月度结算也明显提速,“加快病案数据上传、病例分组后,费用结算、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
此外,南京更在DRG改革中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在全国率先明确51个特色中医DRG病组,在病组点数上向中医倾斜支持,并助推分级诊疗发展。“明确36个基础病组,适应分级诊疗改革的要求,把常见、多发、难度不大的住院病例向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引导。比如浦口区中心医院,1月份基础病组住院治疗同比增加33例,增幅达11%。”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减轻个人负担
为患者减负首要是提高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近年来,南京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成果,创新市级谈判方式,推动形成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截至2021年末,我市累计节约药品和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
此次,南京再次有序推进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骨科、普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妇产科等5个专科。
三孩政策出台后,关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此次政策调整切实减轻生育负担,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生育的有7项。其中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5项,价格提高幅度从680元到1520元不等。”刁仁昌介绍,“其中,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1000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
此外,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刁仁昌举例说,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115元。
标签: 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