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大众关心的延长产假、育儿假乃至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究竟如何休?休假期间待遇如何?生育多胞胎的有无假期叠加政策?相关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依据《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方案》出台前,江苏女性已经在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享受到延长的30天产假,总计128天。因此此次《方案》比此前又多延长了30天。”工作人员解释。其中,发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延长的产假究竟从何时算起,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方案》发布之日即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如果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方案》规定的多出的30天延长产假。”
江苏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方案》规定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从《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享受,不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工作人员解释,无论是女方的产假,还是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15天护理假,还是父母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其中。
在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同时,江苏也充分考虑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案》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解释。
无论是产假、育儿假还是护理假,江苏都从待遇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方案》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此外记者获悉,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也将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 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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