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井子区卫健局3名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泉水B4区曾某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执法过程中遭到阻碍,诊所法人代表曾某艳(女,59岁)及其丈夫车某(男,59岁)暴力抗法,阻碍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工作,并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伤。
目前,曾某艳、车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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