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日前,大庆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大庆市城市排水防内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暴雨、25.0-49.9毫米的大雨、15.0-24.9毫米的中雨、10.0-14.9毫米的小到中雨,分别启动I级、II级、III级、Ⅳ级应急响应。
该《预案》适用于大庆市城区(包括石油、石化大企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洪水、暴雨等引发的内涝灾害或重大险情。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各县区委出动全部应急抢险力量,进行城市防涝抢险;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各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及中省直企业排水管理部门要每两小时向市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报告一次当地雨情;III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单位要加密巡查频次,每4小时报告一次雨情;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降雨情况开展辖区巡查,发现积水区域组织排水处理,保障城区无积水。
《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定期演练技术和训练队伍,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战斗力。
汛期前,要完成雨排管线、检查井、雨水井等排水设施的清掏和疏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要认真做好排水泵站内电器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工作,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进入汛期后,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承包责任制,成立抢险队伍,设专人巡查防守,确保出现大暴雨或险情时能够及时进行强排或疏通;准备防汛应急资金,根据需要储备排水水泵、编织袋、发电机组、雨衣、雨伞、靴子、手电筒等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
重点做好平房区、地下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建设工地和易涝、低洼地区等薄弱环节排水工作,加强对排水设施薄弱地区建设、维修资金的投入,制定好排水应急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强制排水和安全转移居民的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救援抢救过程中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人员、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拒绝,否则严厉惩处。对没有认真履行应急预案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对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市城管局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庆日报记者 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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