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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2分,比上月减少0.72分

近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编制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显示,4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2分,比上月减少0.7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47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63%。

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2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其中,守法率指数为91.76分,比上月减少0.1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占道行驶、逆行等违法现象增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7.65%,比上月下降0.40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4.35分,比上月减少0.86分,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下降,选择“很满意”或“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81.78%,比上月下降1.44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8.88分,比上月增加0.86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交通信号灯故障等问题有所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2.61分,比上月减少6.6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非机动车乱停放、堆物、违章设摊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98个次。

而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大鹏新区延续此前领先趋势,得分最高,为96.60分,其次是光明区,得分为93.54分;龙岗区得分最低,为87.28分。(记者 韩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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