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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10月1日起将进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期

10月9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队在可园小区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罚单,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等违法行为拟被顶格处罚10000元!

伴随9月警示期结束,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深圳将进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期。

9日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执法队员走进深圳龙岗区可园小区,在19栋C座发现该小区未按要求摆放四分类垃圾桶,且仅有的2个垃圾桶旁也堆放着一袋袋未分类的垃圾,现场脏乱差情况严重。

据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员王红梦介绍,9月20日执法队就曾来过该小区进行检查,并就垃圾设施配备不到位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从今天“回头查”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

“根据《条例》第67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拟处罚1万元人民币。”王红梦介绍,此次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顶格处罚,也是为了促进相关责任人更好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以罚促管。

为保证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能顺利进行,此次深圳出台的《条例》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例如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除了罚款外,《条例》还给出“活动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虽然深圳仍有个别小区垃圾分类开展不理想,但与8月份相比,深圳市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已有大幅提高,截至9月底,深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达40%,已提前达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38%的任务目标。

(记者 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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