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正文

西宁市印发特别国债使用管理办法通知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抗疫

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妇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特别抗疫国债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现将《西宁市卫生健康委抗疫国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抗疫国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抗疫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规范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系统抗疫国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别抗疫国债专项金是根据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0]57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815号下达给西宁市卫生系统的特别抗疫国债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统筹规划;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四)规范程序,科学有效;

(五)过程监督,分级负责;

(六)专款专用,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监管内容

第四条 西宁市卫健委项目监管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项目监管工作。

2.对各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根据财政局要求,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当月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每一笔项目资金的使用需提前半月上报委规财处审核,由规财处提交党组会审议研究。

第五条 预算单位资金监管职责

(一)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实施本单位有关项目资金具体工作,确保资金12个月内做出安排使用。

(三)对各级卫生健康、审计部门等监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四)根据项目实施细则,制订项目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五)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第三章 项目资金监管内容

第六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项目执行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财绩法律法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四)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以致资金损失、浪费。

(五)项目取得实效及项目绩效考核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卫健委规财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标签:

热门资讯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