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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进一步完善带量采购药品集中制度

自2018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以来,试点地区积极完善药品供应与衔接网络,有序平稳的进行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中选品种不良反应监测,基本有效保障了用药安全。从中选药品的预测销售额及目前反馈销量来看,政策能够有效降低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同时未中选药品纷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降价,使得患者用药开支大幅减少。与之对应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实有效地节约了医保基金,对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调研中我们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医院节省下来的医保资金还没有及时利用,特别是提高医生的待遇方面还没有兑现,长期将影响医院的积极性;二是采购药品的数量难以精确的估算,少了难以满足需求,多了造成浪费;三是对中标的药品的质量监控不够严格,由于采购价格下降,可能带来药品的质量的下降;四是由于采取招标,使企业相互压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将使企业压低科技研发等支出成本,长期将影响我国医药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下列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落实结余医保资金返还医疗机构的后续配套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落实用药政策。对医生,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医生的医疗服务收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解决医生工作积极性问题。公立医院应深化改革,进一步去行政化,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由经验医疗向精准医疗的转变。

第二,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药品供应与监测网络。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与生产成本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在降低产品价格的同时,可能会造成产品质量的下降。药品作为特殊商品,质量是药品的生命线,为避免发生以往的“低价低质”情况,要加强中标药品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测。

第三,合理制定并切实落实约定采购量,促使企业进行良性竞争。要根据具体的药品品种、剂型和规格,结合上年度实际用量和下年度用量的预测,综合多方面的因素确定合理的采购量,并保证采购量到位。

第四,相较于第一次集中采购的25种大多治疗门慢病的药品而言,对于抗生素及抗生素针剂、治疗重症精神疾病等的药物临床使用需更加谨慎,切勿出现为达规定的采购量而盲目使用、甚至滥用药品的状况,在保证达到规定采购量、惠及患者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将患者的健康效益放在首位。

第五,合理确定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采取按照时间梯度降价,对有创新药品研发的企业,比如有一类药获得临床批件,或在一二三期临床的给予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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