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日前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尾矿库源自矿石加工后的废渣堆积,“头顶库”则是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群众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数据显示,与2012年相比,2018年全国尾矿库数量减少了40%。尽管如此,尾矿库仍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风险挑战。
《方案》提出,要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此外,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根据《方案》,要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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