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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官网于6日发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具体来看,《规定》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第一,《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第二,《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第三,《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与此同时,《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此外,《规定》适应市场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

据了解,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标签: 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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