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现实针对性强、操作性要求高的举措落实落细,亟待各地区各部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关键、破解难题,真正完善制度、激发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从制定出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到推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再到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随着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制度体系越织越密、保护措施不断加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跃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指数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提高到2019年的第十四位。沉甸甸的成绩单,凝结着各方努力,凝聚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社会共识。
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实中,侵权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的状况亟待破解。这其中,既有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带来的挑战。面向未来,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的实现,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此次出台的《意见》立足现实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可谓正当其时。
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关键还是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和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细览《意见》不难发现,“体制”“机制”是高频词语:既有着眼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的长远谋划,也有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具体性要求。把现实针对性强、操作性要求高的举措落实落细,亟待各地区各部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关键、破解难题,真正完善制度、激发效能。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携手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凝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堤坝筑得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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