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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记者从科技部网站获悉,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该文件提出十八条具体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新型研发机构应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意见》指出,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意见》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五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在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方面,《意见》强调,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记者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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