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于9月18日正式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对2017年各公司备案产品截至2018年底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对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共涉及23家公司的12个主要问题。
而在今年1月和5月,银保监会针对各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已向行业印发两次通报,一共有43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9家公司相当数量产品备案后未销售
近期,银保监会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备案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次统计范围为2017年各公司备案产品截至2018年底的销售情况。
从统计结果看,部分公司相当数量的产品备案后并未销售,或者销量极低。中信保诚、大家人寿、天安人寿、渤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健康和上海人寿等7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超过10个,平安健康、汇丰人寿、中信保诚、大家人寿、渤海人寿和泰康养老等6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占比超过备案产品数量的30%。
银保监会表示,产品销量为零,不论是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产品计划,或者是消费者不认可所导致的,均表明公司产品策略不清晰,产品管理存在漏洞,产品开发效能低下,同时也是对监管资源的浪费。
15家公司因产品备案存问题被点名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漏报、少报材料;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报送方式不规范;产品责任设计与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免责约定不符合常理;条款约定与法规不符;退保假设不合理;健康服务费用占比超过监管规定;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等11项。
《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发现,此次因产品备案存在问题被点名的公司一共有15家,其中国华人寿、国泰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四家公司在此次《通报》中,均被两次点名。
《通报》指出,国华人寿部分产品存在报送方式不规范和退保假设不合理两方面问题;德华安顾部分产品有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以及条款约定与法规不符两方面问题。
“像产品材料漏报、少报,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报送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反应了公司治理方面有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点完全可以避免,其实也是最容易改正的问题。”某资深保险精算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银保监会通报的诸多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而论。比如有的是材料报送这种低级错误,而长险短做等则与公司经营层面紧密相关。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国际金融报》整理制表)
(《国际金融报》整理制表)
(《国际金融报》整理制表)
定期核查备案产品销售情况
《通报》提到,自此前两次通报印发以来,大部分公司报备产品合规性有所提高,问题显著减少,但仍有部分产品报备材料出现明显错误,公司把关不严;仍有部分产品责任设计明显偏离险种定义,产品开发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仍有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符合消费者一般认知和行业惯例,易于引发纠纷。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要求,银保监会表示,在对各公司报备产品继续进行严格核查的同时,还将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将备案产品销售情况核查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对低产能产品占比过高、未严格落实产品退出机制的公司,将持续采取行业通报、监管谈话等措施,督促各公司提高产品研发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
同时,银保监会称,对报备产品仍涉及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将依法釆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引以为戒,主动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的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加强产品内控管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力争做到未通报问题主动纠正,已通报问题绝不再犯。”银保监会强调。
多家公司曾因产品问题被重罚
事实上,自银保监会合并以来,监管针对人身险屡屡发文,可见其推动人身险监管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决心。
尤其是去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又称“19号文”),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细致到产品条款、产品责任、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5个方面,让一系列产品面临下架整改,严厉打击了很多打擦边球、挑战监管的行为,促使人身险市场走向规范化。
而人身险公司因为产品设计问题被下监管函、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也是常有的事。
比如,去年交银康联、长城人寿、农银人寿因产品设计违背一般精算原理,其总精算师收到监管罚单,罚金均为1万元。新华人寿因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资料等内容,机构及相关涉案人员收到罚单,罚金共计227万元(机构110万元,个人合计117万元。)
今年1月份,华贵人寿两款团体险产品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收到监管罚单,罚金共计36万元(机构30万元,个人6万元)。
4月份,信美人寿与蚂蚁金服联合推出的“相互保”被判定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行为,合计被罚93万元(机构65万元,个人28万元)。
同样也是4月,太保安联健康保险因“附加急性病身故疾病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与监管规定疾病保险定义不符的问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上述产品,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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