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25日)中宣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了7部法律,修改了17部法律。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第一,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修改环境保护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个法律修改以后,被媒体界称为“史上最严”。
第二,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蓝天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二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聚焦碧水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三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这也是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聚焦净土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四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垃圾分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和谐安宁的环境。
第三,完善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这方面的法律很多,有代表性的,一是修改森林法,还有一个是制定湿地保护法。
第四,制定重要流域、特殊区域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定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
许安标表示,未来的立法工作安排,立法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繁重的。从今年来看,目前正在审议的有黄河保护法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还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我们还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体系化、系统化。
(总台记者 关红妍 张赛 刘刚 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