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培育壮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引导支撑作用。
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项目范围包括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代表服务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兴行业,能够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
新兴服务经济。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起来的平台经济、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中运作模式成熟、发展潜力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示范效应突出的项目。
跨界融合新业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融文化创意、旅游休闲、购物娱乐、商务服务等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项目,城市主城区综合服务消费示范项目等。
现代物流。物流园区改造升级和智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绿色物流、智慧物流、邮政快递、冷链物流、多式联运、城市便民配送服务网络、现代供应链管理、物流(电商)平台项目,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服务经济示范区。高端要素密集、创新能力较强、新业态新模式集聚明显、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服务业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示范项目。
口岸综合能力提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口岸查验及相关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综合服务平台和指定监管场地建设等口岸功能提升项目。
其他项目。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中央预算内资金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服务业项目。
办法提出,项目支持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单个项目的投资专项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20%,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且为一次性补助。奖补资金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给予获得国家5A级物流企业100万元奖励。贷款贴息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申报年度产生的利息安排,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拟定发布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和其他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向当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请示。央企、省属国有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监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