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一早,位于鼓楼区江边南路附近的长江南京潮水位站旁,4万余尾体质健壮的鱼苗正经放流斜坡游入长江。以法之名,护佑长江。过去一年,长江禁捕退捕成效显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大幅减少,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行为得到有力遏制,“微笑天使”江豚的露脸次数明显增多,长江生态环境呈现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
增殖放流:春日暖阳下,4万余尾鱼苗“游”入长江
3月1日上午,春风拂面,阳光照着长江,波光粼粼,水面上不时掠过水鸟的身影。岸边,有扶老携幼来遛弯的市民,也有扛着“长枪短炮”专门拍江豚的“发烧友”。“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系列活动在此启动。
江边,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该基地沿南京滨江岸线分布,包含秦淮河入江口、中山码头南段和金川河入江口等五处,总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司法机关将妥善利用生态损害案件所获赔的公益赔偿金,在基地内定期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替代性修复、司法教育宣传和司法研究等工作,助力打造绿色的生态滨江岸线。
在向长江投放鱼苗开展增殖放流环节,4万余尾体质健壮的鱼苗经放流斜坡游入长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投放的鱼苗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细鳞斜额鲴等,都是适应南京地区长江流域生存环境的珍稀鱼种,对于促进长江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司法“亮剑”:全省法院对1767人判处实刑
3月1日上午,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法庭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进行一审宣判,2021年4月至5月,许某伙同他人共谋购买船舶用于偷采江砂,自2021年5月9日至6月8日安排“皖鸿顺2218”船在长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22次,共计68549.29吨,价值616.9万余元。该案所涉非法采砂发生在长江流域,且案涉采砂数次较多,涉及的采砂量及金额非常巨大,被告人许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同伙也被判刑。
在南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告人陆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陆某2018年从无锡、苏州等地接收多个单位产生的副产盐酸、废溶剂、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并安排他人将接收的2254.83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新江海河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达1500余万元。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维持一审判决,对三个被告单位判处1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十四名被告人判处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陆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1804件。其中,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09件,判处罚金2258万元,对1767人判处实刑。
司法合作: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
在落实长江保护法过程中,全省法院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生。南京玄武法院探索建立责任人自动履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告知书》,释明生态修复义务,推动长江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该院还将胜科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生态修复费用组织用于长江上游水域玉带河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效发挥修复资金效用。
南京法院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管辖、专业化审理为重要抓手,与检察、公安、行政等单位联合筑造了保护长江生态的严密防线。未来,南京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继续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依法支持检查、公安、行政等单位履职尽责,促进环境司法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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