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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号牌上的积雪未及时清理属于违法行为

刚刚过去的周末,本市再迎降雪天气,在对市民出行造成影响的同时,降雪后极易出现号牌上积雪未及时清理、带“雪”上路行车等情况。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均属于违法行为,驾车出行号牌切勿带“雪”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降雪过后除了应及时清理车辆积雪外,保证牌照位置清晰、可见也很必要。

此外,对于号牌污损后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办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业务,并不需要开车前往。同时,市民也可足不出户,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线上办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手续。

标签: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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