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结合江安县财政局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和机制上规范国库支付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一是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以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公务卡为主要支付方式办理公务结算,控制并减少现金使用。
二是加大资金支付审核力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以转账支付。
三是调低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额度。要求预算单位当日累计提取现金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四是严格大额支取现金的审批程序。要求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在专项资金中支取现金,申请大额现金时必须由财政国库股审批。
五是强化公务卡结算制度。属于公务卡使用覆盖范围且具备刷卡条件的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得以现金方式办理支付。
六是开通银行代发过渡账户。预算单位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对涉及到自然人领取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如拆迁补偿、优抚、一卡通),均通过委托银行上卡方式支付。
七是实行动态监控。通过支付平台动态监控,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账户采取自动禁转,防止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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