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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力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

城市主要道路以及通道等应按照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按照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昨天下午,在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说,《办法》 的一大亮点便是将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扩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并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全民行动,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

《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建筑及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逐步向乡村推进,对已建成但不符合无障碍需求的基础建筑及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 城市主要道路以及通道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 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政府对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突出信息化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有效运用是《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周福莲说。《办法》明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出行无障碍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无障碍地图、导航、远程服务等方式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办法》还充分考虑到了生活中的多个细节场景。如鼓励食品药品企业添加食品药品无障碍识别标识;110、120等紧急呼叫系统以及政务服务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等功能;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等。

标签: 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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