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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行动方向

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等方面着手,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方案》把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视为工作重点,将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

根据《方案》,今年需要完成的任务是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支持股东间就行使基本权利开展正当的沟通协商。建立健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机构间的沟通对话机制,支持股东就自身重大关切向机构问询。提升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便利性。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2022年,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关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推动机构投资者主动披露与投资相关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研究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兼并收购方面的交易规则,以及控制权市场方面的机制安排。

近期,多地银保监局年中工作会议将规范股东行为列入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监管部门应加大股东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同时,采取再贷款、降低拨备覆盖率等精准政策,推动中小银行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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