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成为国家战略,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提数据权以及深港澳数据融通机制,标志着深圳迎来数据经济新时代。
7月22日,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专家就《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讨,会议由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委会、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联合举办。
会上,三十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法学、数字经济、金融学、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领域的专家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参与研讨,并举办了“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委会”成立仪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关人员出席本次活动。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筹备秘书长黄蓉主持了会议。
数字经济专家认为深圳数据要素产业蕴藏巨大机遇 建议打造“数据要素沙盒体系”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李纪珍副院长表示,国内的数据立法正在加速推进。7月3日,《数据安全法(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将“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写入法律。7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充分体现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勇于立法创新的精神,和发展数字经济的迫切需要。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核心引擎,《条例》将给深圳、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数据要素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其中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
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主任、深圳市数据要素专委会主任,做了《深圳发展数据要素产业趋势》的主题发言。数字经济正迎来3.0时代,数据智能化时代,数据智能将对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数据——是智能科技的驱动要素,是数智经济的生产要素,是数权治理的价值要素。但数据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具有损耗低、风险大、增值多、管理贵、增长快、垄断易、确权难的7大特性。数据要素产业化发展,要建立“数权观”,数据立法应考虑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并重。建议深圳打造“数据要素沙盒体系”,包括数权、科技、应急、产业、资本、治理、标准、跨境沙盒,形成创新与多元治理的产业发展体系,为数据要素赋能双区建设,提供制度层面保障。
法学专家认为数据利用秩序比数据产权问题更需要解决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做了《数据条例能否开启数据经济的新道路》主题发言。提出相对于数据产权,更需要解决数据利用秩序的问题,政府应扮演数据要素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市场秩序监管者,应坚持市场驱动,引导不同行业探索数据生产、分享、流通和利用秩序。针对可要素化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数据生产或价值创设配置权利,区分数据主体权利和数据资产权利。高富平教授强调,数据立法,应从技术、法律和管理三融合角度形成数据治理体系,这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基础设施。
产业界关注《条例》的落地和实操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郑定向会长,介绍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情况。为响应、配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未来正式发布和实施,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在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的指导下,于7月16日设立了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业委员会。联合所有关心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化发展的力量,推动深圳地区数据融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联通,加速建设国内数据要素统一市场,大力拓展数据跨境流通,构建国际化数据合作平台。
华控清交副总裁宋巍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区域、跨境流通存在一些独特障碍,一是法律制度不同,香港、澳门地区与中国大陆地区对数据和隐私保护的重点与内容各有侧重;二是监管差异,粤港澳数据流动与数据应用服务在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标准不一致,香港、澳门产业主要依据国际标准;而大陆则涉及国际、国家与行业等多类型标准;难以有效互通、互认与通用。宋巍提出“新数据观”——明文数据中具体信息和计算价值进行分离,基于此,整合运营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有助于打通数据跨境、跨区域流通的最后一公里。
易华录战略企划部总经理赵阳认为,深圳数据条例明确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权属,提出城市级的大数据中心建设,与易华录正在全国推行的“城市数据湖”不谋而合,城市数据湖是升级版的城市数据中心。针对条例提出的“公共数据共享及开放,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如何实现安全可控合规的数据交易”,赵阳认为,需要成型的技术和产品支撑,对此易华录提出了“数据银行”概念,并已着手研发该产品,即将试点落地。
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承实认为条例作为落实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第一部政府文件,具有极强的标志性意义和极高的价值。他还指出条例可操作性尚待加强,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一章有太多原则性的规定,而让执行者无从下手。同时,传统的地域性科层制管理方式与数据的无边界流动之间存在的固有冲突有待弥合。此外,建议进一步加强数据定价方式研究。
会上,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筹备组长马臣云、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蔡恒进、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健男、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金耀、中国移动设计院谭敏、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检中心广东业务部主任黎挺、华为互联网总经理许海方、腾讯系统架构师蓝虎、微众FISCO BCOS开源社区战略合作负责人林俊龙、深圳市时代新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嵇祥霁、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程晓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月英、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务中心主任何栋民等专家分别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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