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类型的财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引导财险公司探索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已成当下的必然之势,这不仅有利于引导和规范中小保险公司的成长,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财险行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进步。
财产保险公司即将迎来差异化监管时代。
7月1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已于近期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险学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差异化监管书面调研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此次书面调研旨在加强财险公司差异化监管政策研究,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引导财险公司探索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推动财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调研:财险公司四大方面
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财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财险公司差异化监管调研提纲,围绕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分支机构设立、高管人员管理、产品、精算、市场行为(车险、非车险、农险及再保)等方面,对财险公司差异化监管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材料时间应于7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财险部。
“我们正在按照调研提纲,准备汇报材料。”一位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
据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研提纲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当前财险公司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的必要性。
三是如何将公司分类便于实行差异化监管(按大/中/小/公司、传统/互联网、中/外资、综合/单一险种)。
四是差异化监管实践和经验以及差异化监管具体措施的意见建议。
差异化监管是必然趋势
“差异化监管是必然趋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市场本来就需要区分。
事实上,早在2018年初,张琳就曾建议监管层设立中小保险公司发展部,对中小保险公司实行差别化监管。
张琳说,无论是财险,还是寿险领域,市场份额都高度集中在大公司手里,中小保险公司生存发展举步维艰。尽管如此,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存在却是市场供给缺陷的有力弥补,在保险业商业生态系统中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监管层有必要引导和规范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张琳称,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小公司尚在初创阶段,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与大公司差异显著,风险较大,需要专门的监管政策。应允许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必设置大而全的管理部门,部分业务外包,降低组织纵向复杂度。中小保险公司可通过纵向简化层级、管理适度授权,成就灵活扁平的组织架构。
张琳表示,看好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她说,小公司船小好调头,小公司要紧跟科技发展,运用创新渠道,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客户体验,必能迎来自身发展的春天。
资产负债管理领域已先行
其实,银保监会已于去年在资产负债管理细分领域正式落地“差别化监管”。
去年8月,银保监会在其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将保险公司分为了“好”、“较差”、“差”三类,称将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具体来看,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银保监会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负债特征、资产结构和存在风险,可采取一项或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监管通报;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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