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五矿国际信托”)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物管理类信托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海银保监局对五矿国际信托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天眼查显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00%,而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则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矿资本”,600390.SH)的全资子公司。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五矿资本前身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长沙矿冶研究院、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八研究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南公司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经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改[1999]718号文批准同意设立。2001年01月15日,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390。2017年4月,公司名称由"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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