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对聚光科技(300203.SZ)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5号显示,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2019年半年度末、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40.75亿元、42.13亿元更正为34.40亿元、35.74亿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5号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自2019年6月30日起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区域缺乏活跃的交易记录,难以对公允价值做出持续合理可靠地估计,你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2019年半年度末、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407,453.88万元、421,296.24万元更正为343,997.80万元、357,372.5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