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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发文:再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6月9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了《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成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84元。截止6月9日收盘,成都银行的股价为7.92元/股。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银行于2018年上市,曾在2019年8月29日触发过一次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并于2019年11月11日执行完成稳定股价措施。当时,包括董事长、行长王晖,副董事长何维忠在内的12名在成都银行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增持成都股份2007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8.10元至8.94元,合计增持金额168.63万元。

按成都银行此前发布的《稳定股价预案》披露,在履行完毕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成都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而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个交易日开始(即自2020年5月13日开始),如果成都银行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成都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此次增持方案不排除仍为高管增持的可能。

成都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将在2020年6月23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标签: 成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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