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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酒店评星、景区评A后,养老机构也要有自己的全国统一评级标准了

养老服务需求快速爆发,大幅扩容的养老机构市场亟须一把“尺子”作为统一的评价标准。日前,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省级民政部门要在2020年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2年,全国要基本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在业内看来,目前地方建立的养老机构评价体系各有不同,个别城市标准建设尚存空白,或已不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老年消费者的需求,亟待更新升级,随着全国统一“评星”时间表的出炉,我国养老机构也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迎来一场大洗牌。

五级评价标准敲定

继酒店评星、景区评A后,养老机构也要有自己的全国统一评级标准了。根据《意见》,我国将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省级民政部门要在2020年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去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标准”)等646项国家标准,而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国标”。根据标准,今后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进行等级评定,参与评定的机构,将按照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

彼时,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有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随着老龄化加剧,到养老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标准将填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

具体来说,《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具体要求,并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按照标准规定,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等。李邦华强调,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的“起跑线”。

标准还规定,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并明确每个评定项目的评定内容与分值。例如,环境的评价从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设施设备的评价内容包括居室、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就餐空间、康复空间、心理咨询空间等13个方面;运营管理评价包括行政办公管理等7个方面;服务评价内容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13个方面提出要求。

在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我国近期强化、改革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的重要原因是,目前国内机构养老需求快速爆发,但市场上却始终没有相对普及、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出现,没有一个能综合反映养老服务行业和养老机构质量水平综合指标的品牌体系,“对于产业来说,尽快确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星级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此举不仅能引导消费者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也可以让监管部门在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时有标可依,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党俊武表示,目前国内的养老机构已经初步发展起来了,这时候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就十分必要了。

细节指标需因地制宜

各地养老机构布局速度和规模各有不同,在业内看来,全国想要确定统一的评星标准,还需要跨过地方原有评价体系差异这道坎。

就此,《意见》明确,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养老专家、北京优护万家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雪梅表示,在养老机构市场需求快速提高、各路资本不断涌入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制定的评星标准“起跑线”在不同省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和应用。

以入住率为例,张雪梅认为,国家制定的标准中,星级评定的起步为入住率达30%,但在部分养老产业较为发达的一线城市,或入住需求集中的地区,养老机构入住率普遍较高,这些区域在评定高星级养老院时,就可适当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拔高”,“但对于部分二三线城市,或者一些位于一线城市郊区的养老机构,遵循‘国标’标准就已基本合适了”。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坦言,“国标”更像是一把尺子,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制定总体的大方向,但也留有一定的细节制定空间。各省市应当按照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实际进度,在此基础上做增量,按照不同的阶段性表现和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定和调整。

与此同时,还有专家表示,根据新颁布的“国标”,在同一评定项目中,也存在不同内容分值差异较大的现象。如环境板块中,绿化分值为5,院内无障碍则占50分。专家表示,分值较高的内容,地方在制定具体评分规则时就需要明确评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大型养老企业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未来地方对于评级标准的具体实施情况会存在差异,因此,连锁养老企业在实行跨省份营业时,除满足地方标准外,还需要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如定位在康养医疗层面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地方和国家医疗空间等相应标准外,还将对医护水平、医疗器材功能质量、甚至配备相应诊疗室或医院提出具体要求。“而部分刚刚起步的中小型养老机构,营业时间较短,短期内的任务就将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入住率,努力达到基本的国家标准。”张雪梅称。

动态监管配套跟上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专家表示,对于任何一个评价体系来说,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才能是更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评星标准亦是如此。

就此,《意见》提出,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引导其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评定级别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取消评定等级。

“养老机构成功获星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养老机构评上相应的星级后,品牌知名度也将随之提高,为确保评价体系的公信力,强化对有星机构的‘体检’过程,监督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也是颇为重要的一环。”张雪梅称。

就此,日前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获悉,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盘点养老机构星级申报情况,对近三年获得星级资格的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于未能保持本星级服务质量要求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机构给予取消星评或降级处理。

此外,民政部还提出,养老机构评星可交由“第三方”进行,即:在评审过程中可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在陆杰华看来,这就要求各部门加大“把关”力度,推举出如行业协会等机构或组织,同时配合政府监管设立若干评估机构,同时疏通群众监督途径,严防虚假信息和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对违反规定的养老机构,可设置出星级评选“黑名单”和信用体系,一旦出现违章行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纳入诚信“黑名单”,一段时间内禁止再次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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