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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13家股东已退或拟退 华泰保险怎么了?

随着保险业加大开放,外资概念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增多,股权有集中化的趋势。

外资安达系押注的华泰保险集团,近日又有一家中资股东欲退出。12月6日,华泰保险公告,股东华电资本拟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龙净实业。这已是去年11月以来,华泰保险第13家欲出清股权的中资股东。

华泰保险集团股权极为分散,股东数量相当长的时期内达到40多家,不少小股东持股比例低于1%,不时也可见这家保险集团的股权转让信息。去年外资安达增持至超过25%并获批以来,股东转让股权明显增多。除出清的股东外,还有一些股东减持。

华电资本出清股权,买家为现有股东

12月6日,华泰保险预披露了一则股权转让交易,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电资本)拟将持股6600万股(对应股比1.6411%)转让给另一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净实业)。

转让后,华电资本将不再持股,龙净实业持股数量上升至1.71亿股,持股比例从2.6109%上升至4.2520%。

这一股权转让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并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备案后完成。

此前,华电资本曾经将所持这一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5.9070亿元,挂牌底价对应的每股转让价格8.95元,目前暂未知最终成交价格。

拟受让股权的龙净实业,是目前华泰保险持股2.61%的股东,龙净实业今年7月受让5家华泰保险股东股权,成为华泰保险股东,已获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公开信息显示,龙净实业公司注册资本76亿元,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业、医疗业的投资,机械设备、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等的销售,对外贸易,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等。

一年来13家股东已退或拟退

华泰保险集团的股东股权分散,股东数很长时间达到40多家,很多小股东持股不到1%,股权转让也较频繁。去年底以来,华泰保险中资股东有加速退出,有股东股权洗牌和集中化的趋势。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自去年11月以来,已经退出和公告拟退出的中资股东,已经有13家。另外,还有一些股东减少了持股。

华泰保险集团是我国12家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之一,具有财险、寿险、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注册资本金为40.22亿元,总部设在北京。华泰保险集团有鲜明的标签,稳健、小而美,坚持质量效益型发展,为股东带来稳定的回报。

一个例子是,华泰保险集团最近一次增资是在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金由30.426亿元增加到40.22亿元。这次增资为定向增发,没有外部投资者参与,融资款全部来自现有股东。华泰保险彼时称,这充分体现了股东对于华泰的高度肯定和支持。

2018年,华泰保险集团合并总资产468亿元,合并净利润5.2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3.94亿元、净利润8.99亿元。

外资安达快速加码,欲绝对控股

华泰保险中资股东出让股权对应的受让方,主要是两方,一是上述的龙净实业,二是外资安达系。其实,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安达系的加速增持,也是华泰保险股东股权变化最受关注的内容。

安达2002年首次入股华泰保险集团,当年7月,3家安达系公司受让部分股东股权成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东,当时合计持股超过22%,成为华泰第一大股东,华泰保险由此成为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

今年3月,安达百慕大保险获准入股,由此安达系4家公司对华泰保险集团的合计持股提升至26.18%。这使得华泰保险集团由中资性质变为合资性质。

今年10月30日,银保监会批准安达进一步收购5家股东股权,对应增持股比4.76%。由此,安达系对华泰保险持股比例达到30.9%。

11月25日,安达系再进一步,拟收购华泰保险第二大股东君正系全部股权,对应股比22.36%。若获批,安达对华泰保险持股比例将升至50%以上,成为华泰保险绝对控股股东。(详见:外资斥资百亿强势加码!华泰保险大股东安达拟绝对控股,二股东“赚足”愿出清持股)

安达与君正这对第一大、第二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是否会获得监管批准,是目前华泰保险最受关注的股东股权交易。

君正系作为华泰保险的第二大股东,对于此次股权出清,称系考虑在华泰保险的战略投资实现了预期中的理想回报。除了投资收益颇丰外,有接近华泰保险人士称,君正一直希望做华泰保险的第一大股东,不过在安达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持续加码后,君正距离第一大股东目标越来越远,这可能也是导致君正退出的一个动因。

安达(Chubb)是全球最大的上市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注册在瑞士。安达方面表示,作为华泰保险集团的长期战略股东,安达保险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华泰保险,安达对中国以及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巨大潜能满怀信心。

在华泰保险集团从中资变成合资时,有业内专家向记者分析,华泰可以更加灵活、充分地利用外资方的资本金及保险管理经验优势,外资的经营理念通常更为审慎、更能秉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12月6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两个月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完成修订。这些修订,意味着保险业进一步开放政策正式落地。在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并且,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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