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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法则”分散经营风险,避免只为“健康体”服务

12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今年前10月,健康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141亿元,同比增长30.27%。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报告》显示,以2012年到2017年间保费收入五年复合增长率38%为依据计算,预计到2020年健康险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强制搭售产品被叫停

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完善了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鼓励健康保险产品针对医疗新方法、新药品、新器械提供保障;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等。

一位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浮动费率的短期医疗保险,犹豫期不到15天,等待期超过180天,存在强制搭售问题的产品都将在停售范围内。

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不少业内人士预计,还将有相关配套措施落地。11月21日,在“第34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上,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刘宏健表示,监管部门将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抓紧出台一些实施细则,比如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的相关规范,指导和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目前,银保监会已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关键在于提高专业能力

保险公司要在健康保险领域有所作为,还要解决很多瓶颈。例如,“保险本身是会产生逆选择的产品,给付型健康保险逆选择倾向更高。因为当消费者身体健康时,通常不大会考虑购买健康保险,而在健康发生问题时才会决定购买。”11月18日,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赖军表示,“此外,当前高端医疗保险盈利依然较难,只要客户稍微下沉,逆选择或者用药不合理状况增加,就会令保险公司难以盈利。因此,保险公司如何真正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健康保障同时,又将医疗理赔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去几年健康险业务增长很快,但很多保险公司在专业能力方面不足。

以长期健康保险为例,未来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治疗方法的创新,都会影响治疗成本,但如何控制医疗成本,保险公司天然没有太大话语权,因为相应的技术标准及数据都不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如果要发力长期健康险领域,保险公司首先要把如何建立这个底层能力的问题考虑清楚。”周瑾称。

近日,银保监会孙东雅在《中国金融》上撰文谈及“百万医疗险”时表示,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医疗市场情况和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产品创新,提高保障水平,解决高额医保保障缺失问题,并与传统医疗费用保险协调发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扩大医疗保险产品覆盖面,提供大众服务,运用“大数法则”分散经营风险,避免只为“健康体”服务。完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机制,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产品,推动医疗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发展,稳定投保人的保障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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