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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新华人寿济南被罚9万

10月14日消息,鲁银保监近日公布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7年12月-2018年1月,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在两次产说会上向客户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时任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经理张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鲁银保监决定对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罚款7万元;决定对张弛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

当事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368号

主要负责人:张弛

当事人:张弛

身份证号:37040619830416XXXX

职务:时任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12月-2018年1月,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在两次产说会上向客户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时任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经理张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产说会现场照片、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华人寿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罚款7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弛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3.680,-0.01,-0.27%)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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