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26号)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巨占伟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事实。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青海银保监局对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巨占伟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1日成立,2015年10月26日,由原名“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更名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第一大股东为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67%。当事人巨占伟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巨占伟于2017年6月23日接替成为该公司负责人。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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