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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互销产品一年只能“一代一”,保险公司签署相互代理时将更慎重

在一个经营年度内,一家保险公司只能一家保险公司做相互代理,这是银保监会最新为相互代理业务明确的规矩,“一代一”的规定将令保险公司在签署相互代理的时候更慎重。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后一家财险只能代理一家寿险,一家寿险也只能代理一家财险。同一保险集团内部公司的相互代理除外,对于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一家财险只能代理一家寿险,一家寿险也只能代理一家财险

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是保险兼业代理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

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

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以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相关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

这一规定松绑了保险公司要做业务必须先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帮助一些公司实现了业务下沉,并减轻了设立三四线分支机构的成本。

随后,不少保险公司向原保监会提出申请,在获得监管批复后,取得了兼业代理牌照。通过相互代理,财险寿险公司之间实现了渠道共享,打破了过去单兵作战的局面。

比如,注册地同在深圳的招商仁和人寿和国任财险就开展了相互代理。其中,招商局仁和人寿代理国任财产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代理险种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国任财险代理招商局仁和人寿业务的代理险种为,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

兼业代理许可证每三年需续签一次

根据最新的规定,保险公司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应当由法人机构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分支机构在法人机构的授权下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保险公司到其法入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東后30日内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保险代理业务情况报告,2019年10月1日前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其法人机构向首次取得许可证的银保监局申请延续许可证。2019年10月1日后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延续许可证。

相互代理业务在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机构通过签订相互代理,将业务做到全国,绕开了需要设立省级分公司的监管规定。

相互代理业务虽然是保险公司在开展,但兼业代理仍属于中介业务。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中介市场展开清理整顿,加强了对中介业务的监管。一些代理公司如广东华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德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就被地方监管部门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庞大,构成复杂,跨市场、跨领域、跨产品经营越来越普遍,潜在风险较多。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打击保险中介机构非法行为,控制行业风险,促进中介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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