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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据悉,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通知》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根据地方接到的文件,《通知》除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还包括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 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共四个部分。

金诚同达(上海)合伙人律师彭凯认为,《通知》引发行业关注的核心点在于“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技术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而一定程度解决P2P领域的“逃废债”问题。彭凯认为,如能尽快实现切实实施,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彭凯同时提醒应理性看待,要看通知的落地实施,地方到中央各自的职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系统对接,纳入征信所需要的众多环节、步骤,需要各方通力配合,也需要时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彭凯认为,从监管角度看,纳入人行征信兹事体大,审慎稳妥推进的可能性更大些,因此通知体现了24%以上利息扣除、各地制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等内容。

彭凯分析称,通知在各地的落地进度可能会出现偏差,不排除部分地区走先试点再推行的模式,第一批纳入名单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通知的目的可打击网贷领域的逃废债,也可是服务于市场出清。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提醒称,需注意此次平台接入是有条件接入,要求是合规运营的平台,通知强调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超越红线的借款利率有异议处理机制,未来在报送格式上预计将有统一的要求。

《通知》明确,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网贷行业从业人士纷纷表示《通知》将对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网贷行业的逃废债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开鑫贷总经理鲍建富谈到,作为社会信用系统的重要基础,网贷一旦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逾期情况就会反应在系统中。如果借款人失信,将会受到买卖房屋、交通出行、银行贷款方面的限制,对于恶意逃废债和多头借贷的行为来说,能够起到积极有效的遏制作用。

花生米富CEO崔毅龙表示,P2P纳入征信系统对于网贷行业打击逃废债将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崔毅龙认为,网贷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而长期以来如何打破信息孤岛,建立长期且准确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直是行业所盼望的。在以前信息无法打通,恶意逃废债、共债情况一直无法解决,只有纳入国家征信体系才能对老赖产生威慑效力,保证金融体系平稳运行,让广大投资人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PPmoney网贷执行副总裁胡新谈及,网贷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除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外,有利于保护网贷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网贷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将大大增强出借人对自身资金安全的信心,保障社会稳定。他同样表示,征信数据对于网贷机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有显著效果,将大幅提升行业的信贷风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培养借贷人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形成合理消费与控制风险的良好习惯。

小赢科技首席营销官施昕认可这一举措是行业的利好消息。施昕表示,对平台来说,通过接入征信系统一方面有效的降低了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帮助借款人理性借贷,保障出借人利益。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并希望能尽快落实实施具体对接工作。

《通知》谈及,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正面。

《通知》称,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包括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 24%以上的利息);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 间较长者优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通知》表示,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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