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某单位员工怒怼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一事疯传网络。当地总工会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事件实际发生于去年,涉事员工也不属于网传单位。事件详情仍有待进一步调查,可来源不明的几张截图,就能在第一时间引起全国舆论强烈关注,直观反映出职场“被加班”“连轴转”现象较为普遍。
这些年,随着社会节奏加快,越来越多行业进入满负荷运行模式,对应到劳动者身上,就是“总有干不完的活”“总是下不了的班”。调查显示,国内近九成职场人都难逃加班命运,其中45.5%的人每周加班两到三天,24.7%的人几乎每天在加班。在某些企业,加班加点、点灯熬油被视作奋斗的代名词,有的甚至公开倡导加班文化、强制推行“996”以及将是否能长期加班列入KPI……在这样的“潜规则”下,畸形加班愈演愈烈,职场生态不断“内卷”。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也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强制加班实属违法,以奉献之名要求员工自愿加班,更是对劳动权益的侵犯。而从个人层面看,长期加班,也不符合劳动力再生产的规律。适当休息合理休假,既是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需求,也是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已得到相关科学研究反复佐证。某些用人单位按着快进键不撒手,一味要求“玩命工作”“压出效益”,短期来看或有助于业务量提升,但久而久之,反会让员工失去最宝贵的活力和创造力,甚至招致这样那样的“软抵抗”,实在得不偿失。
“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这场由加班话题衍生的舆论风波,再次提出了如何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一现实课题。今天,对大多数职场人来说,工作已不仅是“求生存”,其中既需要对事业的激情,也包括工作的效能、劳动的尊严、休息的质量、权益的保障等多重维度。对畸形的加班文化说“不”,构建良性规范的职场生态,寄望于少数“打工人”暴怒并不现实,关键还得靠法律来撑腰。就现实来看,《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权益,但广大劳动者普遍“腰杆子不硬”。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严格督促法律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此前,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叫停某些单位实施的“996”工作制,对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惩,起到不小震慑。希望较真儿的监管成为常态,并与工会组织审查、行业协会自查等监督途径形成合力,以法治刚性为劳动者撑腰。
畸形加班不是奋斗应有的姿势,劳动者也不该被工具化。让法律“长出牙齿”,实现劳动者权益应保尽保,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活力迸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