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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资料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证明”改“承诺”,减少证明材料报送。

根据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本次是第二批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标签: 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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