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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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布的“网络裸聊敲诈”典型案例,其犯罪团伙涉及犯罪嫌疑人之多,内部分工之细致,犯罪危害之大,让人触目惊心。
最高检表示,随着黑恶犯罪不断向互联网延伸,犯罪链条不断拉长,各类网络上下游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的行为极具诱惑性、隐蔽性,“裸聊”行为双方甚至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此外,不法分子抓住被害人因为裸聊被敲诈而羞于报警的心态,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且在全国范围针对不特定人实施,影响范围广,因此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犯罪刻不容缓。
【典型案例】
视频裸聊勒索财物
背后藏犯罪集团“分工合作”
2019年11月开始,李某思、曾某运(均在逃)等人为了攫取巨额不法利益,以高薪工作、报销路费为由,先后利诱、招揽并组织被告人洪某都、曹某州等数百人偷渡至缅甸邦康地区,专门采取视频裸聊方式,以胁迫为主要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逐步形成以李某思为首,曾某运、刘某南(在逃)、许某来、洪某都等人为重要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培训其招揽的员工,设置专业话术剧本,以网络暧昧、网恋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入套,以下载专门App进行视频在线裸聊为由,诱骗被害人下载木马程序以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及短信信息,通过播放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裸露女子内容的视频短片冒充真实裸聊场景,在此过程中截取、录制被害人裸体视频,再以发被害人裸体视频给其亲属、朋友、单位领导等进行威胁,通过网络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敲诈勒索。
该犯罪集团设后勤部、后台组、29个“裸聊”敲诈组、7个“杀猪盘”组和5个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支撑和支付结算的“码商”“Q商”“粉商”。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配合紧密,以实施敲诈勒索为主,又先后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害人遍布国内各地,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截至2020年11月,该犯罪集团对我国各地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金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被告人洪某都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该裸聊敲诈勒索犯罪集团中担任财务,对接集团11个小组的财务工作,负责部分敲诈勒索资金的收取、对账以及工资发放。
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批将涉及集团骨干、组长、小组长、业务员、下游码商等多个层级共计44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温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温州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偷越国境罪等对洪某都、张某强等共计405人分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认定该跨境裸聊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截至2022年11月,人民法院对39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律师普法】
一、该“网络裸聊敲诈”犯罪团伙为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对犯罪团伙性质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组织程度的犯罪。
最高检发布的这起“网络裸聊敲诈”典型案例,将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比较恰当和准确的。因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形式中,就包括成员较为固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群众利益等主要特点。
该犯罪团伙没有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主要原因在于,虽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而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敲诈手段是以侵害名誉为要挟非法获取财物,尚达不到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形成一定区域的组织威慑力。结合其行为手段和危害后果,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该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网络裸聊敲诈”作案的常见套路是什么?
“网络裸聊敲诈”是近年来网络犯罪的“重灾区”,部分网友往往因为无法抵抗诱惑,失去了判断力,进而步入骗局。“网络裸聊敲诈”的常见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寻找“猎物”阶段。敲诈作案团伙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广告”,引导网友浏览不法网站点击注册,其利用的字眼往往为“美女裸聊”“在线裸聊”等,吸引大量用户点击相关链接。有些作案团伙则组织人员以美女头像为诱饵,通过广撒网的方式在社交平台上大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进而获得用户个人信息。
第二步,锁定“猎物”阶段。作案团伙通过话术,诱导网友扫描二维码或点击某链接,引导网友下载含有木马程序的App,从而获取受害人手机的通讯录、短信等信息,为下一步实施勒索铺好道路。
第三步,捕捉“猎物”阶段。作案团伙安排人员冒充“美女”,给目标网友发来事先录制好的露骨小视频,引诱网友通过裸聊的方式进行“深度交流”,而作案团伙则通过同步录制视频获得受害人的隐私视频内容,包括在裸聊过程中会诱导受害人暴露面部及隐私部位。当录制成功后,作案团伙便会以向受害人的亲人、朋友发送其裸聊视频为要挟,威胁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
作案团伙一旦敲诈钱款得手,往往不会轻易罢手,还会以“网管”“老板”等多种不同身份要求受害人进行多次转账汇款,甚至还会逼迫并操控受害人到指定网贷平台借贷。
三、网友遭遇“网络裸聊敲诈”后,该如何处理?
“网络裸聊敲诈”案件中,不少受害人遭遇敲诈后,往往会因为“不好意思”“难以启齿”等原因选择独自承受,不进行报警或向亲友求助,这反而为裸聊敲诈团伙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因此,网友一旦遭遇“网络裸聊敲诈”,不要期待对方能真正删除视频,切勿按照要求进行转账。同时留存好手机聊天记录、涉案App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处理,不要犹豫。警方不会泄露个人的隐私信息,并且能有更专业的途径和方式惩治犯罪、追回损失。
【律师提醒】
如何远离“网络裸聊敲诈”?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远离网络敲诈的根本是提高自身抵御诱惑的能力,猎奇心理会让人不知不觉地步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的“桃色陷阱”。谨防网络敲诈,在日常的互联网生活中,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浏览非正规的特别是涉及赌博、色情内容的网站,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网址链接,更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陌生App。这些网址或App往往存在插件或木马病毒,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
第二,在社交平台上如果遇到陌生人添加或搭讪,应当提高警惕,开始聊天或接触前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并验证其真实性。
第三,上网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第四,培养绿色文明上网习惯,保持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低俗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辨识力。
文/梁雅丽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