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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布洛芬”?绝不能让假药趁疫打劫


【资料图】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涉疫药品、检测试剂及制氧机、血氧仪等相关用品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要围绕常用涉疫药品、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紧盯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及网络交易服务等第三方平台,深入排查案件线索,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第一时间核查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破案攻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办。

手中有药,心中不慌。疫情来势汹汹,家家户户都想买点防疫物资和药品备用,许多城市药品需求短时激增,即便加大生产和配置力度后有所缓解,但依然处于紧平衡的状态。巨大的商机下,一小撮人动起了歪脑筋,踏上了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的歧途,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制售“布洛芬”假药案件;还有网友晒图称,买来的感冒药名称中,关于“连花”还是“莲花”、“清瘟”还是“清温”,制假药者竟自己都没搞清。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平日里容不得半点掺假,疫情期间尤其如此。眼下,多地受病毒感染后发生重症的患者比例正在攀升,为把门诊和急救资源留给这些真正需要的人,许多轻症患者选择在家吃药战疫。对于他们来说,从市场直接购买的感冒、退热、抗病毒等防疫物资,是对抗疫情的重要武器。如果服用了“布洛芬”假药,或者假冒血氧仪无法给出真实血氧数字,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轻者损害健康,重者延误或加重病情,从而危及生命。如果这些防疫假药流通起来,还可能进一步扩大疫情造成的危害,让本就吃紧的医疗资源雪上加霜。

制售涉疫假药,无异谋财害命;打假刻不容缓,惩治须下猛药。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管体制不断创新,从原料采购、贩卖销售,到印制包装、物流运输,设置一系列监管规定,公安部门也多次严打假药制售,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药品的猖獗态势。《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一些假药个案的出现,说明药品打假形势仍不容乐观,打击假药犯罪还要出重拳、用重典。此次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山寨”仿冒涉疫药品及相关用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快侦快破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涉疫假药案件。打击假药捍卫的不仅是市场秩序,更是民生安危。

打击假药不仅要靠警方,也要靠平台严管。公安部门在查处犯罪分子的同时可以顺藤摸瓜,查清这些黑作坊里产出的假药是如何畅通无阻流向市场的。比如,通过网售的山寨伪劣药品,上架之前有没有向平台提供生产许可等资质证明?平台又是否尽到了验证审核之责?假药制售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也不该逃脱法律责任。此外,消费者也要通过正规渠道备药,不盲目抢购,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假物资药品,及时举报。

标签: 有期徒刑 严厉打击 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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