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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和论题的“中国长臂管辖” 天天聚看点


(资料图)

5月6日的新加坡《联合早报》刊登台湾资深媒体人陈国祥的文章《中国长臂管辖权制造恐惧》。陈文对大陆以“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对读书共和国出版集团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李延贺)实施调查,以及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实施抓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并以美国为例,认为大陆的做法是“长臂管辖”,显然是偷换概念和论题,不能接受。一定程度上,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在谋“独”,必须高度警惕。

首先必须明确和强调的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与调查,是中国自己的事,怎么能与“长臂管辖”联系在一起呢?如果这也是“长臂管辖”,岂不每个国家对本国公民犯罪行为的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等,都是“长臂管辖”了。

要知道,“长臂管辖”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超越法律范围的方式实施管辖,而台湾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是中国的国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在自己的国土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和调查,与“长臂管辖”完全是两个概念。陈文指责大陆对杨智渊实施抓捕和对李延贺进行调查,分明就是将台湾当作一个国家来看,而抛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大陆的行为就不存在“长臂管辖”的问题,也决不能以这样的方式看待大陆对两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调查。

陈文将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调查,与美国的“长臂管辖”行为相提并论,显然是很不恰当,也是极不合适的。美国的“长臂管辖”,是超越国际法的行为,是真正的“长臂管辖”,与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或调查性质完全不同。陈文以美国为例,认为美国长臂管辖权的行使范围越来越广,已扩张到合同、侵权、商业、家庭、网络等领域。美国强大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实力,为其向国外扩张长臂管辖权提供了强大后盾。特别对古巴的经济制裁和禁运,所依据的都是美国国内法,遭到联合国大会强烈谴责,认为这是一种域外措施,美国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以及贸易和航行自由的基本原则”。

如果这样推论,就不难看出,陈文把台湾和国家以同等地位看待了,显然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和思维误导。殊不知,古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享有主权的国家,美国这样做,当然是“长臂管辖”了。台湾则完全不同,台湾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调查,是依据的国家法律,也符合国际法,是在自己的国土上行使法律权力,陈文有什么理由指责大陆的行为呢?怎么能与美国对古巴的封锁相提并论呢?

不难看出,陈文看似“探讨”的背后,实际是“台独”行为和意识在作怪,是在将台湾当作一个“独立的国家”看待问题,是用“长臂管辖”来表达自己“台独”的思想,很可怕。因为,只要有“一个中国”的意识,就不会认为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调查是错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程度提出异议,但绝不能对抓捕和调查的做法表示不满,只有具有“台独”意识的人,才会认为大陆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调查是不对的,是“长臂管辖”。

透过陈文也不难看出,作为台湾地区的资深媒体人,对“一个中国”问题的认识是明显不够的,甚至可以认为是支持“台独”的,这种思想也是非常有害的,是不利于两岸和平统一的。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谁也不能突破的底线。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做文章,发表错误言论,是危险的,也是需要警惕的。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没错,前提是,言论自由必须讲原则、有底线,要在原则和底线范围内“自由”,而不是“自由化”、不是“自由散漫”、不是“自由主义”。在“一个中国”面前,谁也没有特权搞绝对自由,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发表不同的看法。突破“一个中国”底线的“自由”,必须批评、批判,甚至打击。陈文暴露的思想,确实很是有害。想借“长臂管辖”这样的概念来表达“台独”思想,是行不通的。必须进一步强调的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刚性原则,是永远不能突破的底线,突破这条底线谈具体的案件和问题,绝对行不通,也不能为。大陆从不搞“长臂管辖”,大陆所做的一切,都符合国际法,也符合国内法。这一点,陈文不要再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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