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资料图】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陈丽娜
编辑 | 雷映
据深交所官网,3月29日,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悍高集团”)的审核状态更新为已问询。
悍高集团是一家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拟登陆主板。
公开资料显示,2020—2022年(下称“报告期”)期间,悍高集团作为被告方涉及3起侵权诉讼且均被索赔,其中一起案件判决悍高集团支付高达370万元的赔款,另一起案件则尚未判决。
此外,2019年和2020年,悍高集团的产品两次经官方抽检不合格,且该公司因质量问题和经销商终止合作导致其2021年退换货金额大幅增长、2022年新增经销商数量明显减少。
涉多起侵权案件,存在未决侵权诉讼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悍高集团作为被告涉及3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4月14日,广州市铭珈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下称“铭珈家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悍高集团、河南海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白沙镇海派五金店为被告的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
铭珈家居诉称,悍高集团制造的部分产品侵犯了铭珈家居名下相关发明专利权,且悍高集团在京东等网络平台亦有销售被诉产品。铭珈家居要求悍高集团等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铭珈家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2021年10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悍高集团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铭珈家居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最新的民事调解书显示,2022年6月21日,悍高集团向铭珈家居支付370万元赔款并与铭珈家居达成调解。
2022年3月12日,江苏酷太厨房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酷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悍高集团、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江苏酷太诉称悍高集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相关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悍高集团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侵权产品并销毁涉案生产模具、设备和库存产品,同时赔偿江苏酷太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
2022年7月8日,悍高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上述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下达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了悍高集团的无效宣告申请。2023年3月23日,悍高集团与江苏酷太就上述专利侵权纠纷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除以上两起已结案的侵权案件,报告期内,悍高集团还作为被告方涉入一起仍未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2022年8月23日,厦门和而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和而达”)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以悍高集团等四家企业为被告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诉讼,诉称以上4名被告方未经授权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厦门和而达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求法院判令悍高集团等4名被告停止制造、销售涉侵权产品,删除网上侵权产品链接,销毁库存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50万元。根据最新进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3年5月24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除了以上招股书中披露的3起案件,成都法院网2021年11月29日发布一起开庭公告显示,案件号为(2021)川01民初5612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亦涉及悍高集团。根据案情,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及傅某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对悍高集团及青白江区星光建材经营部提起诉讼。然而,悍高集团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该案件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裁判文书网所披露案件号为(2021)粤73民初1743号的诉讼文件显示,悍高集团还曾被佛山市有家严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有家严供”)起诉,起诉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该案件最终由有家严供在开庭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与此同时,招股书中,悍高集团还披露了其所持知识产权之专利权存在被宣告无效、专利失效及专利侵权纠纷等情况。据资料,悍高集团一项专利号为201530318185.6,专利名称为餐台椅组合(2038-12系列)的专利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以及无效审理部根据王永洁的申请审查后,最终作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决定。
综上,报告期内,悍高集团由于涉嫌侵犯专利权而被起诉的案件有5起,且从该5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和进展来看,悍高集团目前在上述诉讼中未有胜诉的情况。
产品抽检不合格,退换货金额大幅增长
除了涉嫌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报告期内,悍高集团还存在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据企信网披露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悍高集团2019年8月8日生产的厨房抽拉水龙头(陶瓷片密封水嘴)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为管螺纹精度不合格。
此外,2020年11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抽检结果显示,悍高集团一款“210MM圆角台上盘/952128/简硕”产品被检出“排水机构管壁厚度”项目不合格。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悍高集团按销售模式可分为电商模式、线下经销、线下直销和云商模式。
报告期各期,悍高集团退换货金额分别达到了688.8万元、1194.87万元、1053.13万元。其中,该公司电商模式下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356.57万元、905.70万元、668.71万元。不难发现,2021年,悍高集团退换货金额大幅增长,尤其是电商模式下的退换货金额增长明显。
2020—2022年,悍高集团其他模式下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332.23万元、289.16万元、384.42万元,该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其他模式下的退换货主要来源于线下经销模式,退换货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经销商终止合作导致的库存退回。
报告期各期,悍高集团境内线下经销收入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42.51%、42.79%、49.81%,占比较高。该公司称线下经销模式的客户类型以经销商为主,以线上C端与小B端客户、家居企业为辅,大型客户占比较低。
据招股书,2020—2022年,悍高集团各年度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73个、93个、80个,各年度退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29个、24个、49个,各年度净增加经销商数量分别为44个、69个、31个。不难发现,2022年悍高集团新增经销商数量同比减少了13.98%,退出的经销商数量同比上涨了104.17%。2022年,新增经销商数量同比下降幅度较大,退出的经销商数量同比明显增多。
参考资料:
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交所官网
2.《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深交所官网
3.中国裁判文书网、成都法院网、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公示信息
(全文2526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