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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至2868元以下

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该市对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至2868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354元调整至3585元(含)以下。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

5月23日起,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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