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明城墙被列入南京市廉政教育基地。南京明城墙和廉政有什么关系?回看南京明城墙的建造历程,可以发现从城砖的制造、运输到验收、砌筑的全过程,都贯穿着责任和廉政,这是南京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独特教材。在开创、完善了一系列财务、法律、用人等制度后,南京明城墙在650多年风雨里成了一面廉政文化的历史“镜子”,在当下仍发挥着其独特的廉政警示作用。
“物勒工名”方便追责 精确到人的层层责任制
作为中国古代军事防御设施、城垣建造技术的代表性杰作,南京明城墙历时28年建成,这项巨大的工程初步估算约耗城砖上亿块。“我们估算了一下,每块城砖重约20公斤,规格约为40×20×10厘米,如果将单块城砖连接起来,足可绕地球赤道一圈。”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此体量的项目工程,涉及的建材、经手的人员都难以估量,要保证工程里的廉洁可谓难度很大。为此,建造中形成了一整套廉政制度体系,以制度来约束人心。
城砖是明初建造京城(今南京老城区)城垣工程中一项最大宗的建材,也是南京明城墙屹立风雨六百五十余载的重要保障。南京明城墙砖文上的“物勒工名”形式,是中国历史上最周密的责任制之一。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便质量检验和日后追查。这种制度春秋时期已经产生,到战国晚期已经比较完善。为了确保建造京城城墙的城砖的烧造质量,明朝廷要求各地府、州、县地方官员,军队卫、所的士卒,以及县以下里、甲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直至造砖人夫、烧砖窑匠均需在砖上留下姓名,以便验收时对不合格的城砖追究制砖人的责任。
因此,城墙建造实现了“层层为上级负责”“层层对下级监管”。这种精确到人的责任制度,有效加强了制砖工序的管理和监督,对参建南京明城墙的百万之众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南京明城墙的城砖质量和数量,在中国建筑史上绝无仅有。
而在长达28年的建造历史里,“物勒工名”的形式也在不断完善。从早期砖文上一般仅有地名、纪年等简单信息,到中期砖文信息逐渐完善,再到成熟期砖文中就出现了府级官员信息,“甲”一级人员及工匠信息也更加完善,一块城砖上记录的造砖人员多达九人。
砖文中记有造砖人夫和监造官员的姓名、地址,这是朱元璋为保证城砖质量采用的层层责任制,如不合格,轻则发回重烧,重则层层治罪,直至砍头。经检测,南京明城墙城砖至今的抗压强度比现代砖的强度还要高得多。
防范以权谋私
朝廷委派“临时官员”
在整个建造过程中,为了防范官吏利用本籍亲族关系谋私现象的出现,在营造都城城墙期间,明朝廷不仅创立了官吏任职地区回避制度,还增设了“临时官员”制度——提调官制度。
城砖铭文中的“提调官”,是明朝洪武年间因都城城墙的建造而在各地府、州、县所设的职官。提调官并不代表官职,也不是常设机构,仅表示明朝某官员(有官职的)在受朝廷委派承担征调事务中的临时身份。建造中在短期内对建材的需求数额巨大,需从直隶(今江苏安徽上海区域)、江西行省(今江西区域)、湖广行省(今湖北省、湖南省区域)等所属大部分的府、州、县征派调运至京城。这些地区官署的官员,在处理所属地域政务的同时,其中一部分官员受朝廷委派充当“提调官”,承担征调各类建材、征派民夫赴京城造砖等各项临时职责。
史料记载,明朝太平府繁昌县(今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提调官主簿刘赓就曾经做过“临时官”。他原来是北平宛平县(今北京市西南部市区)的主簿,洪武初年被调到太平府繁昌县,官职未变,身份已成“提调官”。刘氏父子在繁昌主持城砖烧制的数年中,恪尽职守,体恤民情,受到当地民众的爱戴。
验收是建造中的关键环节。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砖的验收标准,按照“敲之有声,断之无孔”8个字,进行逐级验收。所谓“敲之有声”,是针对“窑匠”,窑匠烧制时不得偷工减料,砖未烧透则敲之声哑;“断之无孔”,是针对“人夫”,人夫制砖时要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做砖,砖泥若未踩踏均匀则砖内有气泡。未能达标,均视为废砖。
朱元璋惩贪肃纪
贪腐或将面临被杀、流放
明朝初年,在京城城墙建造期间,朝廷不仅设立制度预防贪腐,还利用财务制度、法律制度等体系来惩贪肃纪。
明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办了一起大案,地方官员预先拿着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去户部报送账册、结算钱谷,被朱元璋知晓后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史称“空印案”。
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朱元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倡导创立了较为严密的财务管理规范,建立了防止官员涂改账册制度,将汉字中的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在钱粮等财务登记时改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这一举措对于填补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成为中国历史上金额大写字的首创。
朱元璋还很重视犯罪的防范。他亲自收集了大量案例,编撰了《大诰》《醒贪简要录》《昭鉴录》《臣戒录》《相戒》等,作为从政必读之书,钦发全国,警示和教育各级官吏。
《大诰》编成后,朱元璋亲御午门,面谕群臣,阐明其制大诰示臣民之目的,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使民知法”,并要“臣民熟视为戒”“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官府还在民间组织讲读大会,大造声势,“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朱元璋还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功臣勋贵的渎职行为。牵扯到京城城墙建造有关的贪腐案,无论是工部的官员,还是府、州、县的官员,或是差使,一经发现,朝廷或杀或流放充军,而且录入《大诰》中,以为训诫,昭告天下。有个留守中卫千户所名为郭成,差使监领囚人砌城。一个名为舒余庆的囚人用“钞300贯”贿赂了他,于是郭成就把他放回家了,然后用“钞61贯”,去买了一具死尸,顶作舒余庆埋了。事发以后,郭成被“免死发金齿充军”。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