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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6日,浙江证监局公开了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黄巧灵、非独立董事黄巧龙、董事会秘书刘萍存在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浙江证监局还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理由同样为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