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
通知还指出,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承诺书(以下统称收入证明),申请人也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其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为缴存基数1.5倍以上或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银行流水。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根据申请贷款时的缴存基数、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近12个月的个人账户流水、资产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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