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确认未触发“21阳光城MTN001”投资人保护条款的说明。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阳光城集团于2021年1月29日完成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阳光城MTN001,发行金额5.8亿元,发行期限2+2年,票面利率6.92%),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
阳光城集团就担任共同债务人的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担任发行主体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展期兑付方案获得持有人会议通过以及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主体的“SUNSHI1002/12/23”、“SUNSHI5.301/11/22”和“SUNSHI101/403/18/2”三只美元债达成交换要约是否触发“21阳光城MTN001”投资人保护条款事项进行确认,现将确认过程、依据及结果披露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三、事项约束条款3.1.3债务重组”约定的触发情形为:“发行人拟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拟对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外的其他债务进行重组,但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偿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重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股权(不包括可转换债券按照约定转为股权)、减少债务本金、展期、削减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方式。”
2021年11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了“18阳光04”的展期兑付方案;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2021年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了“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的展期兑付方案。
截至2021年11月18日,“SUNSHI1002/12/23”、“SUNSHI5.301/11/22”和“SUNSHI101/403/18/2”三只美元债获得交换要约比例分别为87.98%、87.66%、92.41%,所有交换的债券阳光城集团将全部接受。
阳光城集团认为,阳光城集团对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外的其他债务进行重组,但对“21阳光城MTN001”本息的偿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依据是:“18阳光04”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9日,“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8日,“SUNSHI1002/12/23”原行权日为2021年11月12日,变更兑付方案和达成交换要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不会对“21阳光城MTN001”本息的偿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阳光城集团确认上述事项未触发“21阳光城MTN001”的事先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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