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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4月15日,浙江嘉兴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本次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通知》主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细节上、程序上,重点突出三项“规范”:一是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明确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约室应当安装摄像和拾音设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是规范期房转让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

三是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嘉兴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市建设局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落实和推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联合查处惩戒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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