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内容涉及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强化产业化项目用地保障、严格土地出让审批管理、深化土地出让交易管理、完善土地出让程序管理、强化土地出让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
其中,意见稿提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注重以人为本、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布局,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重塑产业经济地理。引导主导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中。
同时,探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支持土地多用途混合利用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按照功能复合兼容、用途相近相通的原则,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明确合理比例,严禁产业用地房地产化。
在“坚持净地出让”方面,意见稿明确,拟出让宗地应纳入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并取得统一电子监管号。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在严格依据土地用途确定供应方式、规模和起始(叫)价格方面,意见稿提出,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价格。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含城镇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同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应根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产业类型、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及自持比例等)、土地市场行情和合理竞价空间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
城镇住宅用地的起叫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其他拟出让宗地(不含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起始(叫)价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且不低于宗地所在地级别同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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