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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3月4日,上海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业人员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凡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同时,加强经营主体入网认证管理。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应当在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后,到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手续,取得房源挂牌、合同网签等权限。

推行房产中介实名从业制度

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方面,《通知》指出,凡在上海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开业报告(信息记载)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在领取备案证书或完成开业报告后30日内,为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卡”。从业人员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信息卡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签发,一人一卡,编号唯一。信息卡加载微信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违规情况,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伪造信息卡,一经查实将记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未及时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的,由机构注册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予办理经营机构入网认证手续;已经办理的,可暂停相关权限。

此外,上海市还会建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房管部门推进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从业主体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业务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在选择政府招投标项目或实施财政奖补时,予以优先考虑;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可实施免检或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部门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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